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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終結黨職併公職 追討連戰等退俸

發表於 : 2017/04/26 週三,9: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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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97315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逾兩百五十人 將重計月退俸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台灣過去黨國不分所遺留近半世紀的「黨職併公職」問題,終於透過立法解決!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逾兩百五十位併計黨職年資的退休人員,將重計月退俸;以往溢領的部分,也要向國民黨、救國團等社團要求返還,至於連戰等具黨職併計公職年資的卸任政務人員,更能直接向本人追討。

年改會召集人、副總統陳建仁一月宣布的年改九大要點,其中之一就是「改革黨職併公職等不合理設計,讓制度回歸常軌」。因此,這項立法也被視為年金改革繳出的第一張成績單。
至於連戰等人溢領多少退休金,民進黨團稍早以退休後卅年領取總額估算,關中、連戰、胡志強將分別溢領一千餘萬元、九百餘萬元、八百餘萬元,但在通過上述條例後,須由主管機關重新核算,實際溢領金額低於上估數字;民進黨團書記長李俊俋舉例,連戰在二○○○年辦理退職,估算應返還溢領金額約五百餘萬元。
國民黨等社團 須返還溢領款
上述條例規定,若退休公職人員的年資,有採認曾於國民黨各級黨部、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中國童子軍總會、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世界反共聯盟中國分會、亞洲人民反共聯盟中國總會、三民主義大同盟等社團服務之年資者,應在扣除社團年資後,重新核算退職給與。若重算結果低於二.五萬元者,能續領二.五萬元;但現領總額已低於二.五萬元者,不再重新核算。這將有一年的緩衝期。

卸任政務人員 可直接向本人追討
至於歷年累計溢領之金額,核發機關應於一年內要求所屬社團(民眾服務總社、救國團)返還;政務人員的部分,可直接向領受人要求;若是拒絕返還,即可進行追繳。不過已身故者,包括改由遺族領取撫慰金者,均非溢領返還、重新核算之範圍。
考試院在一九六九年將救國團及救濟總會專任年資,採計為公職年資;一九七一年更發布「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專職人員暨公務人員年資互相採計要點」,納入「黨職併公職」最大宗的民眾服務總社(即國民黨);直至二○○六年才全面廢止採計,但不溯及已退人員。
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先於去年底審查通過民進黨團版草案,院會昨天在國民黨團退席抗議下,表決通過立法。
早就該做了!遲來的正義能否順利掃淨黨國禍國. 最後還得看司法是否讓行政部門達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