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新聞]《勞基法》新增32-1條文 加班可換補休 5

: Ol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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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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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32之1條文表決。周永受攝
立法院臨時會晚間挑燈夜戰審議《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在深夜11點多表決二讀新增《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勞工在正常工作以外或休息日加班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應依勞工工作時數計算補休時數。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滿或契約終止未補休,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民進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源自藍委蔣萬安提案精神,但遭蔣萬安反對,他指出,他提出的「加班換補休」是加班應該給加班費,例外經勞工同意才可以換補休時數;補休時數比照平日、休息日加班加乘費率,例如:平常日加班1小時換補休1.34小時。另外,年度終了或契約終結時,休不完補休時數要換回加班費發給勞工。

蔣萬安說,民進黨的再修正動議,依實際加班時數計算補休時數,例如,平常日加班1小時換補休1小時。且補休期限是由勞雇雙方協議,雙方可約定3年、5年補休期限。蔣萬安批,這版本對勞工權益保護不夠周延。

在這條表決之前,國民黨不滿民進黨為了搶得表決優先順序,將行政院版本拿來作為再修正動議,批這是違反議事規則,只為封殺國民黨提出的修正動議,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與國民黨協調後,柯建銘同意讓親民黨團版、國民黨團版先表決,再表決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

根據投票結果,國民黨團版有民進黨立委鍾孔炤、劉建國、林淑芬、邱志偉與加入民進黨團運作的無黨立委趙正宇未投票,沒有棄權票;民進黨團版有趙正宇、鍾孔炤、劉建國、林淑芬未投票,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李鴻鈞棄權。最後民進黨以人數優勢通過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版,蔣萬安批,「民進黨要勞工加班還一對一釘死,勞工會恨死你們!」(張文馨╱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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