苓雅分局今日8時24分許接獲通報車禍,需要警方協助,遂派員到場。根據曝光的影像,當時44歲機車騎士李男載著逾4公尺長水管,沿成功一路北往南行駛,行經成功一路、四維四路口時,後方23歲騎士林男不慎撞到李男車上載著的水管後摔車,後方46歲機車騎士鄭男也接著倒地。
肇事騎士李男未受傷,見狀趕緊停車,林男、鄭男則是身上多處擦挫傷,所幸送醫治療無大礙,而過程中一群身穿紫衣的女子,紛紛上前協助照顧兩名傷者。
警方表示,本案無人酒駕,到場訪查周遭,並調閱監視器佐證,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為李男附載物品不依規定,詳細肇事責任待送交通大隊初判。
警方指出,李男「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