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表示,偵查不公開是檢察官基本倫理與道德,也是歷次檢察長與檢察官會議及專案會議的集體共識。為落實無罪推定原則,並回應社會各界對偵查不公開的疑慮,最高檢察署25日已將立法委員質詢內容及媒體報導資料,發交台灣高等檢察署「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依法查明事實真相。
最高檢察署說,為確保被告受公平審判之權利,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應確實遵守偵查不公開之規定,違反者應承擔法律責任。
為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及規範,最高檢察署亦函請各檢察機關就檢察官偵辦案件過程、新聞發佈內容與方式、與媒體交流關係及防範違反偵查不公開之具體措施等提供相關改進意見。最高檢察署將綜整研析各方意見後,陳報法務部作為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改進參考。
最高檢察署最後強調,相關法律從業人員應切實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這是基本的法律義務與責任。民眾若發現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具體不法事證,歡迎提供資料檢舉,檢察機關必做好身分保密並依法嚴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