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姓工程師說,與妻子婚後育有2子,他工作繁忙,去年5月間發現妻子常常深夜不在家,屢次追問,她都說去朋友家玩,後來無意間發現妻子所稱的「朋友」,竟是婚前交往多年的簡姓前男友。定位妻子手機發現,她常從基隆住處跑簡男桃園蘆竹租屋處,5到7月去找「朋友」24次,妻子後來更向他坦承,每去3次就會與簡男發生1次性行為,累計8次。
鍾男還主張,簡男趁他工作忙碌,無法每天陪伴在愛妻身旁,竟趁虛而入,與太太舊情復燃,使他對妻子多年的付出及信任一夕間化為煙塵,更讓他的婚姻崩塌、瓦解,向蒙簡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簡男抗辯指出,他與妻子已離婚,為了扶養2個小孩成人,根本已無暇結交女友,更遑論與從小到大當了數10年朋友的鍾妻發生性行為;他當時讓鍾妻到他租屋處,是鍾妻婚姻生活出現狀況,跑來跟他訴苦,他基於朋友關心,好心聽鍾妻吐露苦水,還勸她早日回歸家庭,與先生重修舊好,卻挨告侵害配偶權。
鍾妻證稱,她當時有去找簡男聊天3個月,不是每次去都會與簡男發生性行為,去3次才會發生1次。法官採信鍾妻說法,認為簡男破壞鍾男婚姻生活,考量簡男是工廠作業員,還要扶養2個小孩,判簡男要賠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