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洪男自稱因對家庭、求學不滿,想藉由在中捷上殺人,讓全國看見自己,因此才刻意挑在北捷鄭捷隨機殺人10周年當天行兇。台中地院今開庭,洪男面對審判長陳韋仁的詢問,表示起訴認罪,不過移送併辦毀損部分不認罪。洪男的律師表示,洪男僅有傷害人故意,無毀損故意,毀損不罰過失犯,該部分應不另為無罪諭知。
由於洪男在押期將滿,洪男的律師表示,經鑑定報導指出,洪男的再犯率極低,也等於危害社會情節低,將待下次開庭後請求具保停押。洪男也表示,自己一直在反省,自己的態度是根本沒要殺人的意思,「當時只想找一個消滅自己的理由」,在看守所裡也無違規,證明自己有在變好。
洪男也強調,他有多次寫信給被害人、檢察官,反覆道歉、反省,他也坦承,做這件事很後悔,自己也不可能再去做,盼外界用客觀角度去看他的改變,「不是犯一次錯的人,就要面對永不被原諒的眼光,他終究要回歸社會,希望法官在下次開庭時再次好好看待他。」
對此,公訴檢察官回應,洪男原羈押原因未消滅,加上本案是重大危害社會治安,雖鑑定認為洪男再犯率低至中度,仍有反覆實施之虞,尤其洪男至今未就起訴犯罪事實真正認罪,尚未悔悟,應延長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