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小英什麼是民生法案

: smithchenyc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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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15/11/11 週三,3: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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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中國時報
作者:錢建榮(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小英總統當選那天說,民進黨主導的新國會將會注重民生法案的推動。民生法案是甚麼?我想總統大概只講得出幾年來修正不下十次,問題其實出在執行力不足的《食安法》。

但小英總統可知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那個不分違規情節輕重,一律吊銷各級駕照的規定,侵害職業駕駛的工作權,甚至生存權,即使大法官釋字第699號解釋也要求檢討修正,立法院還是不理不睬!

還有《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那個與加害人和解我就不理你的規定,即使拿到的是一紙無法履行的和解書。造成國家置身事外,好像治安不好並非國家的錯,被害人受害是活該,無法實質獲得國家的虧欠的補償,有時還要忍受犯保協會調查上的凌遲,任由被害人暗夜哭泣,雙重打擊。

此外,選前因為私購軍宅引發軒然大波的《眷改條例》,早在十幾年前就經大法官釋字485號解釋指出對承購軍宅者,沒有限制轉售對象及轉售價格,有害有限資源的利用分配;而一年前的釋字727號解釋更提醒《眷改條例》註銷不同意改建眷舍之原眷戶權利的規定,造成連搬遷補助及拆遷補償費的權利都被剝奪,立法者「就法益權衡未臻於妥適」。這些法制上的不健全就是造成有心人或高階軍官可以炒房,但真正需要照顧的基層老兵卻流離失所、求助無門的殺手!

更別說租稅法制與實務的諸多不公。國家監督不周,任由詐騙集團設立空殼投資公司,施行「龐氏騙局」,以被害人自己的資金,化身為「紅利」給付給被害人,詐騙被害人投入畢生積蓄,血本無歸,國稅局卻執著於形式上之虛偽憑證,將被害人的「受害」翻轉為「所得」,課以高額所得稅,國家此種「落井下石」的行為,無異在被害人的傷口上灑鹽。

有謂「憲法消逝,行政法長存」,人的一生「從搖籃到墳墓」都與行政法規習習相關。我國長期以來的行政法制總是偏重行政效能、便宜與制裁,忽視人民受到的不平等、不合理的箝制或侵害。這些才都是新國會要體察民意,想辦法重新制定或修改的「民生法案」。

違反比例原則之虞的法規範,也非不能透過法官在個案中的合憲解釋與控制,得出兼顧妥適保障人民的適用結果,只要終審法院拍板定案,就形成拘束其他國家權力的判決。但是司法體系普遍存有「法律執行者」的觀念與傳統,「法律怎麼規定就怎麼判」,法官面對不合理的法規,不願多花心思運用法釋義學,更怠於發揮制衡行政權的司法功能,排斥違法的行政命令,反任由機關濫用命令逾越法律侵害人民權益,更別說從基本權角度闡明合於憲法意旨的法律適用,以節制立法權對人民的違憲侵害。

司法改革千頭萬緒,十幾年來改革的重點都集中在法制變革,卻忽略人心的改革。法律是人操作的,「有權力說最後一句話」的法官尤其重要。終審法院的裁判引領法官的審判靈魂,職司司法行政的司法院更握有法官的生殺大權與升遷,前者若不能發揮憲法意識提升裁判品質,後者只斤斤計較於數字報表評價法官優劣,再怎麼改,人民仍無感。甚麼叫民生法案?把司法改革做好,尤其司法人事改革,就是對百姓生活最好的民生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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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蔡未来可以針對這些問題進行改革,不僅是國民的福氣,更可以長久執政,台灣各黨更能良性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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