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男自稱開設美髮店,年收入超過200萬元,2014年間向林姓以3442萬餘元向林男購買深坑區4筆土地,卻透過傅女找地政士上網進入內政部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系統,浮報實際交易金額7000萬元,地政士不疑有他,依照傅女指示辦理,事後林姓賣家查看實價登陸,意外發現成交價竟遭大幅灌水,主動提出檢舉,檢方認為曲男、傅女企圖藉此炒房地產,依偽造文書罪將兩人起訴。
判決指出,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的交易資訊申報登錄,僅須形式上審核申報人身分無誤即受理,對於申報人申報的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交易資訊是否真實,並無實質審查的責任。
另依實際登錄制度的立法意旨,主管機關對申報人申報登錄資料並無實質審查義務,各主管機關於申報人完成申報登錄後,才進行抽查核對登錄資料的正確性,並非實質審查。
法官認為曲男明知申報的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交易資訊是灌水的,仍向地政機關不實申報,使地政機關人員登載於相關公文書,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雖然曲男坦承犯行,但高院考量他把土地買賣交易實際成交價格3442萬2000元,不實申報登錄為7000萬元,差距竟超過1倍,且浮報金額高達3557萬餘元,不僅損害地政機關對於不動產成交案件交易資訊管理的正確性,更誤導民眾查詢成交資訊的正確性,損及公眾利益,犯罪情節及造成的危害不輕,一審卻僅判刑拘役55日,量刑過輕,有違罪刑相當原則,因此高院將他加重改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
至於奉曲男之命找地政士虛報土地成交價格的開發公司傅姓女秘書,檢方認為她是共犯一併起訴,但高院維持一審見解,認為無法證明她知道曲男浮報土地成交價,判她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