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22歲吳姓男子隸屬於名為「虎躍部隊」的陸軍步兵109旅步兵2營步2連的軍事訓練役182梯二兵,服役期間為2023年8月16日起至同年12月6日止,案發當天為8月22日中午,在桃園市楊梅區太平里營區的陸軍步兵109旅步2營餐廳內,吳男因細故對上官即陳姓中士副班長心生不滿,竟失控動手。
事實指出,吳男基於對上官施強暴的犯意,徒手毆打副班長的右側臉頰,導致副班長因而失去重心跌坐在第,並導致副班長右側顏面部挫傷合併頭暈、右手腕挫傷、雙側臀部挫傷、右側上臂即肩部疼痛等傷害;後經在場的陳姓連長將吳男壓制推至牆角,回報監察官及保防官,案經憲兵指揮部桃園憲兵隊移送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