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保全吳男在台中一棟大樓擔任保全,早已調查女董座只和就讀小學兒子同住,去年7月某次值班飲酒後,趁著同事不注意,獨自離開管理室,並從大樓外牆一路攀爬,透過浴室窗戶闖入女董座家中。
女董座睡眠相當淺,當下疑似有感知到不對勁,原本要起身查看,就看見保全衝了進來,她的嘴巴瞬間被捂住,根本難以還擊,整個人被拖往床上。
女董座期間奮力掙扎,卻慘遭保全痛毆,她一度成功掙脫,卻在逃往大門時再度被拖回,頭部甚至被保全抓起撞地板,她趕緊裝暈。沒想到,保全並未停手,甚至伸出狼爪,想要繼續侵犯。
女董座趁機奮力一擊,以手、腳攻擊保全下體,才成功脫困,隨後趕緊請兒子報警,由於來不及穿上褲子,她只穿著內褲、拖著保全到大廳求救;事後,她氣得控告吳男侵入住宅、傷害及妨害性自主,並提起民事求償,要求吳男、保全公司連帶賠償100萬元。
不過,保全吳男否認涉案,辯稱是有看到可疑人士,才會進女董座屋內察看,但說法不被採信,最終依照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遭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如今不服上訴,被台中高分院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至於民事部分,法院認為,保全公司無法舉證對於選任吳男,以及監督職務已盡到注意的責任,應負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判處吳男、公司得負連帶賠償責任,判賠80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