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副議長賄選案,包含邱莉莉、林志展共10人遭南檢以選罷法起訴,其中有6人被羈押,其中邱、林兩人在偵辦期間2度被傳喚,分別是今年1月3日兩人以50萬、20萬交保,今年2月7日再度傳喚兩人又以150萬與120萬交保,檢方認為以這樣的「重保」可以防止逃亡,所以沒有限制出境。
此案是台南第二次發生正副議長賄選案,因此常有法界、政壇人士將此案與2015年的國民黨議長李全教賄選案做比較;當時李全教在羈押期滿後,以1千500萬交保,同時限制住居,李全教為了想去中國,以房屋過戶、賣虱目魚等理由,數次提出解除境管,但是一路抗告到最高院都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