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賴姓男子,不時致電派出所,指控樓上住戶妨害安寧,但每每員警到場總是撲空。上個月11日傍晚5時許,賴男友打電話說樓上有異音,影響安寧。轄區新北市蘆洲警分局蘆洲派出所李姓員警獲報趕抵,經了解,又是賴男胡亂報案。
李員查訪其他樓層住戶,皆表示誣指那層樓根本沒住人,應該是賴男自己敲地板所致。李員直接到賴男所住樓層詢問「幹嘛亂報案,樓上根本就沒人在」並告知他亂報案會依社維法辦理。
未料,賴男立即關上屋門,此時,李員拿出鐵撬,撬開賴男家門,強制將他帶回派出所偵辦,賴男不悅在派出所內叫囂,隨後遭李員上銬、束帶束口,警詢後依社維法函送法辦。
事後賴男不甘受辱,洋洋灑灑寫了1千多字檢舉信,怒向分局檢舉李員執法過當。案經分局內部調查,確證該員執法過當,記予李員一小過處分;另追究正副所長有無督導失責。
基層警察認為,李員作法明顯違法「身為警察,我都覺得羞愧」,至於正副主管若知情此事,未在第一時間及時阻止,反認為無觀緊要,這樣難以讓民眾信服,頗令人心寒。
對此,蘆洲警方坦承,確實有收到賴男檢舉信,經內部調查,確實有執法過當之虞,以記予李員一小過之處分,將追究正副主管有無督導失責,後續會加強員警法治教育。
司法官則認為,警方依警察職權行使法26條,在人民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時得進入住宅;另警職法第20條規定,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但以束帶束嘴是有點過分了」。
新北地檢署表示,若警方執法有涉及違法,將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