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陳男跟小美、其他友人在台中北屯區租屋,也與小美不是男女朋友關係。然而,陳男2019年9月25日下午1時,突然要求小美到他房間哄他睡覺,看到小美答應並躺在旁邊後,以暴力性侵得逞。
同日晚間,陳男看到小美坐在租屋處的沙發上,竟直接躺在小美的腿上、以手撫摸對方的身體說,「已經發生過1次了,第2次也沒什麼,妳配合我有這麼難嗎」,隨後再次不顧小美意願及反抗,以暴力性侵得逞。
陳男同年9月27日凌晨3時與小美看完電影,直接騎機車載對方進入汽車旅館內,再次要求抱著小美睡覺,隨後違反小美意願性侵得逞。
法官認為,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加上小美的驗傷單,確定陳男犯罪事實明確,明顯欠缺尊重個人對於身體自主權利的觀念,雖坦承犯性但未達成和解、獲得原諒,因此依3個強制性交罪,處陳男有期徒刑3年8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