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茂綸公司2020年11月基於行銷目的,將340萬元的掃地機器人以及配件借給家樂福,就存放在楊梅的物流中心,但去年的這場火把商品燒了,雙方後來達成協議簽下切結書,家樂福承諾全額賠償,但最後卻到去年9月都還沒支付,茂綸持切結書提告求償340萬5000元。
但家樂福否認雙方有借貸關係,認為茂綸無法請求損害賠償,加上雙方簽立的切結書,只是要讓茂綸申請保險使用,並非是同意賠償,另外亂丟菸蒂的臨時工為中法興公司員工,與家樂福並無關聯,否認有賠償責任。
台北地院法官審酌,依照茂綸與家樂福之間往來的電子郵件可知,茂綸確實基於行銷目的將掃地機器人出借,因此認定家樂福應負起賠償責任,經計算掃地機器人等設備的折舊後,判家樂福應賠償茂綸175萬5千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