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周男有多次詐欺犯罪紀錄,2015年就曾和未滿14歲的少女發生關係20次,讓少女產下1女,2016年4月間又在臉書認識15歲國中少女,在住處、民宿等地發生4次性關係,讓少女也在隔年4月產下一女,全案經審理,法官認為周男屢屢摧殘國家幼苗,各判刑3年4月、1年徒刑。
不料周男出獄後,於去年7月暫住表姊位於新北的住處,又和年僅14歲小外甥女談起戀愛,期間發生2次性行為,還拿手機拍攝性愛片,被表姊、表姐夫發現後,報警處理。
士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周男利用外甥女身心發展未成熟,利用借住機會和她性交,產生危害非輕,不過在拍攝性愛片的部分,因周男和外甥女當時為男女朋友,在外甥女未反對的情況下拍片,手段尚稱平和,也在拍攝後立即將檔案刪除,則給予減刑。最後依2個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拍攝少年為性交之電子訊號罪,合併處1年8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