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姓男子承認2018年7月曾與女童到高中校園遊玩,但他說因女童聊到自己的家庭狀況而眼眶泛紅,才陪他到殘障廁所「擦眼淚」,並說是女童自己進廁所,後來喊「裡面沒有衛生紙」,他才走進去。
「我以為她是高中生」顏聲稱因只和女童見過2次面,又都是約在高中校園,因此以為對方是高中生,且兩人什麼也沒做。顏說,女童當時已交往多名男友、會上網交友,且女童的朋友還是已經有4個小孩的「四寶媽」,他無法知道對方還未滿14歲。
但女童表示,當時原和顏玩籃球,顏要她陪上廁所,後來她就被拉進了殘障廁所。女童說,顏戴著保險套站在馬桶前,她雙腳張開後性交,她記得當時她有哭。
「四寶媽」證稱,她罵顏有沒有想到女童才幾歲?自己忍不住就做這種事?她也希望女童能保護好自己。「四寶媽」說,顏聲稱會照顧女童一輩子,會娶對方,還說年齡不是問題。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顏姓男子事先就知道女童就讀國小六年級,明知對方才12歲,雖然外型雖稍微豐腴,但仍為稚嫩、童樣,他犯刑法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4年6月徒刑。
案經上訴,高院審理期間,因雙方達成和解,女童的父母表示願意給顏一個機會,且因和解金額還需分期給付,合議庭考量給予顏緩刑才有利於被害人後續取得分期和解金,因此撤銷改判為2年徒刑,並諭知緩刑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