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陳男2022年5月30日半夜12點多見1名打扮時髦的年輕女子獨自走在街上,就一路尾隨到她西屯區租處大樓一起搭電梯,跟到家門口竟摀住對方口鼻強行抓胸部,女子奮力反抗逃入租屋處報警,陳男這才倉皇逃逸,經警方調閱監視器逮人。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均坦承不諱,和女子指證相符也有大樓監視器可佐,陳的辯護人提精神抗辯,主張陳男適用刑法第19條減刑,法院也將陳送精神鑑定,報告指出陳男事前因父親規範已經1個月沒自慰,且沒有錢去性交易。
報告也指出,陳男自述當天開車到台中鬧區閒晃,見女子穿著時髦、清涼就動心尾隨她,腦中還浮現成人片性交畫面,犯後也表示知道此舉會令異性不舒服,可能會被警方抓,但仍想要進一步試探。
報告認為,陳男當天仍可開車遠距離,且因沒錢買春所以觀察路上行人,見女子身材姣好就尾隨,也清楚違反法律,未有辨識、自我控制能力減損,辨識仍力並未下降,法院審酌後不予以減刑。
法院也考量,陳男因情緒問題並參酌他過去就醫紀錄、行為等,認為若令其入監未必能控制病情,考量他犯後坦承,被害人家屬也希望他就醫等,依強制猥褻罪判他10月,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至指定醫療機構完成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