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吳宗憲於2019年8月開直播發表「某些網紅是屁孩」言論,引發館長不滿,於同年8月7日、8日接連開直播嗆吳宗憲:「你沒有資格稱本土天王」、「你呷洨(吃精液)也沒有人要看」、「你連屁都不如嘛,你什麼洨」和三字經。
吳宗憲認為名譽受損,一狀告上法院。刑事部份,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館長拘役58日,緩刑2年,並要支付公庫10萬元,館長和吳宗憲均未上訴而定讞。
民事方面,台北地院判館長陳之漢應賠償吳宗憲80萬元並道歉,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陳的辱罵影片直到2021年12月6日才下架,內容貶損吳宗憲的名譽與社會評價,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考量侵害程度、原因、持續期間,及雙方學經歷、身分地位、財產等,仍判陳須賠償80萬元並登報道歉。
陳之漢不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年7月判決駁回賠償金方面的上訴,陳確定要賠吳80萬元;至於原判決要求陳公開道歉部分,則因今年初憲法法庭已宣告「強制道歉」侵害表意自由權而違憲,最高院將此部分廢棄,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