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吳男在2020年9月、Donki台灣首店西門店的籌備期間即受僱擔任壽司海鮮刺身部門經理,月薪4萬8480元,但2020年12月間,有女員工向該店店長反映遭吳男騷擾,店長約談吳男後,吳男雖承諾不會再犯,但2021年3月又出現類似行為,2021年8月更有一名女員工向公司正是申訴遭吳男性騷擾。
女員工指控,吳男會刺探她隱私,問她是否單身,以及喜歡的男性類型、住所在哪裡等,並要求交換LINE帳號,要到帳號後,就邀女方吃飯喝酒,即使她表明拒絕,吳男仍強行邀約,導致她害怕在工作場所遇到吳男,不敢單獨在辦公處所。
女員工申訴後,台灣泛亞零售管理顧問公司由徐姓人資經理、3名日本籍主管組成調查委員會,2021年9月認定吳男行為構成性騷擾,決議對他懲處,降職為部門主任,薪資從4萬8千餘元降為4萬元,警告函並於9月29日由管理部協理交付吳男並要求朗讀内容,吳男朗讀完即表明自請離職,10月起不再上班。
但吳男離職後卻對公司提告指控,他向女同事加LINE等行為被認定性騷擾是「擴大解釋」,公司片面、無預警對他懲處,違反勞動契約,因此他終止契約非自願離職,公司應給付他資遣費2萬4771元、預告工資1萬6160元、年終獎金4萬8480元,向台灣泛亞零售管理顧問公司請求給付8萬9411元。
台灣泛亞零售管理顧問公司抗辯,吳男是自願離職,並親自簽名填寫離職書,依法不得請求資遣費、預告工資、年終獎金,且公司性騷擾調查及懲處均合法正當,並沒有違反勞動法規,吳男請求無理由,應予駁回。
法官審酌台灣泛亞零售管理顧問公司對吳男的性騷擾調查,並沒有任何違法或不當情形,認定公司懲處吳男降職減薪均合法,且吳男2021年9月29日與協理的對話錄音顯示,當時協理問:「是您自行離職嗎?」吳男答:「對啊,自行離職。」協理問:「您確定?」吳男答:「對對對」。協理說:「那這邊我就為您準備自請離職單,好不好?」吳男說:「OK、可以。」可見確是自願離職,並無理由請求資遣費、預告工資、年終獎金,判決吳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