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40歲的「新台灣人」戴維斯與陳姓前妻共同育有一子,2人後來離婚,今年5月12日晚間到中壢警分局青埔派出所與前妻會面,準備交回孩子時發生口角,雙方有發生拉扯,當時陳前姓前妻怒控戴維斯違反保護令,警方則以現行犯當場拘捕戴維斯,依違反家暴令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戴維斯在桃檢度過一夜,翌日上午經檢方複訊後,諭令10萬元交保。
檢方指出,戴維斯複訊時,強調因為不滿前妻提出條件才在派出所發生口角,也坦承當時有與陳姓前妻發生拉扯,造成其左手背與右前臂抓傷之事實,但否認有違反保護令,因為他並未收到新北市林口警分局送達之民事暫時保護令,直到在青埔派出所會面與在桃檢附訊時,才知道有所謂的民事保護令。
陳姓前妻則指控戴維斯涉嫌違反保護令並對她造成傷害,並提出家暴驗傷診斷證明佐證,警方亦提供戴維斯在派出所前與陳姓前妻拉扯監視畫面截圖,新北地願亦提出2人於去年7月中旬離婚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等調查報告佐證。
檢方認為,戴維斯係觸犯刑法第277條第一項之傷害罪嫌,告訴人指被告涉嫌違反家暴令,但經查新北地院雖曾核發家暴令,但告訴人後來又撤銷,桃園地院亦於今年4月24日核發民事暫時保護令,但在5月13日戴維斯在林口警分局製作筆錄時,才首次告知戴維斯保護令相關主文內容,戴維斯於案發前並未收到保護令之辯詞,應屬有據,檢方偵結依傷害罪嫌將戴維斯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