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台積電前經理跳槽中國同業違協議 判賠250萬確定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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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16/01/19 週二,4:09 am

新聞網址: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207080089.aspx
新聞來源:cna
新聞記者: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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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台積電前採購處薛姓經理在職期間簽下競業禁止協議,離職後5個月就去中國半導體、晶圓代工公司任職,遭台積電求償,一、二審判賠新台幣250萬元,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歷審判決指出,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提告表示,薛姓男子於民國88年進入公司,93年起轉任採購業務,更在100年7月間擔任採購處經理,得接觸並知悉台積電所有原物料規格、參數,及供應商訂單及合約所載資訊等內容。

台積電在101年3月間與薛男簽下競業禁止協議,約定薛男離職後18個月內,不得受僱於從事半導體晶圓製造及相關服務的競爭對手,也不得為競爭對手提供服務,若有違反,須賠償離職前24個月內自公司內所受領的一切給付總額。

薛男105年7月間離職,離職時台積電因競業禁止協議的關係,給予薛男特別補償金新台幣117萬270元;未料,薛男在當年12月間赴中國紫光集團有限公司,擔任此集團轄下的長江存儲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武漢新芯積體電路製造有限公司的採購副總裁。新芯公司是中國半導體製造產業龍頭,也提供晶圓代工服務,為台積電的競爭對手。

台積電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補償金117萬270元及給付違約金即離職前24個月內領取公司給付總額1440萬676元,總計求償1557萬946元。

一審的桃園地方法院判決薛男須賠償25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台積電與薛男簽訂的競業禁止協議限制時間不長、補償合理,雙方約定有效。

二審認為,薛男於105年12月任職新芯公司,在隔年的10月13日離職,此公司確實為台積電競爭對手,因此台積電得請求返還其任職新芯公司期間的競業禁止補償金、違約金,仍判薛男須賠償台積電250萬元;薛男不服提起上訴,日前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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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20/02/18 週二,9:02 pm

罰這些錢有嚇阻力嗎 高官還 不是照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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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plus 2F
註冊時間: 2020/02/18 週二,8:52 pm

250萬對跳槽的GG er來說不痛不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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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20/01/31 週五,9:40 pm

看來必 須加強基層PIP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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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20/03/16 週一,9:06 pm

算合規矩提告吧,一堆公司只會叫人簽競業,沒種 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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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zhak 5F
註冊時間: 2019/12/30 週一,2:12 pm

去當副 總的 簽約金就不只250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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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uChou 6F
註冊時間: 2020/03/25 週三,8:41 pm

台積電會告Suk Lee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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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7F
註冊時間: 2020/01/21 週二,11:01 am

紫光都快買下台 積電了 別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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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een 8F
註冊時間: 2016/01/15 週五,3:45 am

競 業只會給原薪的幾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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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 9F
註冊時間: 2020/02/20 週四,8:33 pm

補償金就底薪而已…只有年薪兩成 啊…是你你吞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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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bai 10F
註冊時間: 2020/02/21 週五,8:42 pm

經 理一年才7百多萬,是要笑死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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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song 11F
註冊時間: 2020/02/09 週日,9:54 pm

罰250 是不是看不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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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321 12F
註冊時間: 2016/01/17 週日,7:12 am

才 250對面隨便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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