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說,與廖女結婚 9 年,育有 1 名未成年子女,美國籍麥男與廖女原為美語補習班同事,廖女離職後,將麥男介紹給他認識,並請麥男到家中擔任孩子的英文家庭教師。結果他家中的監視錄影拍到妻子與麥男有擁抱、親吻、愛撫等鏡頭。
麥男聲稱林男裝網路攝影機竊錄行為,已侵害其隱私權,林男說自己因工作經常須到台南出差,一方面為看顧孩子,另一方面要保障家中安全,且裝設地點係在家中開放區域的客廳,僅為偶然拍到 2 人逾矩行為的畫面,並無侵害隱私權問題。最後林男向麥男求償 75 萬元。
麥男辯稱,廖女跟他說與先生感情不睦,並已論及離婚,他誤認 2 人已離婚,然而法官調查,麥男是經由廖女介紹才認識林男,廖女自不可能當著麥男面前,介紹老公只是朋友、男友、前夫等,必是介紹林男為自己配偶。
此外麥男擔任孩子的英文家庭教師,授課地點亦在林男住處,理應對其家庭情況有相當程度了解,且林男學歷為碩士,並於科技公司擔任工程師,亦應有相當英文程度,能與麥男溝通,並無客觀情況能使麥男誤認廖女已離婚,因此麥男空口辯詞,不足採信,最後判賠 1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