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長張大春表示,經常性薪資是指雇主每月給付受僱員工的工作報酬,包括本薪與按月給付的固定津貼及獎金,其中並不含加班費。雇主不管在求才網站、社群粉絲專頁、張貼在營業場所外徵人啟事等,都應明確說明計薪方式及薪資範圍,例如「月薪3萬元」、「月薪3萬3000元~3萬6000元」、「月薪2萬8000元以上」等三種方式擇一呈現;採用計時、計日或按件計酬核薪者,可使用如「時薪300元」、「日薪3000元」、「按件計酬每件3500元起」等方式呈現。
新聞來源:ettoday
新聞記者:記者游瓊華/台中報導
新聞內容:
勞工局長張大春表示,經常性薪資是指雇主每月給付受僱員工的工作報酬,包括本薪與按月給付的固定津貼及獎金,其中並不含加班費。雇主不管在求才網站、社群粉絲專頁、張貼在營業場所外徵人啟事等,都應明確說明計薪方式及薪資範圍,例如「月薪3萬元」、「月薪3萬3000元~3萬6000元」、「月薪2萬8000元以上」等三種方式擇一呈現;採用計時、計日或按件計酬核薪者,可使用如「時薪300元」、「日薪3000元」、「按件計酬每件3500元起」等方式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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