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書指出,王姓同學於2021年10月某日下課時間吃糖果,被朱姓同學公然嘲笑是「豬」、「小胖子」、「吃糖果會蛀牙」言語侮辱和嘲諷。王同學回家將委屈告訴父母後,氣憤的父母決意提告。
王同學父母主張,朱同學所說的言語已是辱罵,事發後朱同學的母親還到學校來,將王同學找到角落罵人,導致兒子心靈受創,侵害身為父母的健康權,並害勞動力減損,必須到精神科就診。醫藥費、不能工作損失的價格總計為6.5萬元,因此向朱童父母求償。
王童父母另外也向校方申訴兒子被同學霸凌,學校展開調查時,一名老師指出當時下課時間,王童剝開一顆糖果來吃,朱童就罵他「吃糖果會變小胖子。」
法官審酌後認為,朱童只是表達對於「吃糖果」會導致什麼可能的後果做出主觀意見,難認有貶損王童名譽,也不符合民法中「名譽」指社會對於個人客觀上評價的定義,判斷名譽有無損害,應以社會上對個人的客觀評價是否有貶損而定,不能僅因王童覺得受到侮辱,就認定王童和父母的名譽權、健康權受到侵害,因此判決朱同和母親無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