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屏東超商挖眼案 二審仍輕判5年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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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https://www.worldjournal.com/wj/story/121221/6594891
新聞來源:
世界新聞網

新聞記者:記者張議晨、劉星君/高雄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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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楊姓男子去年9月不滿潘姓女店員制止他在店外抽菸,徒手摳挖潘女雙眼,造成潘女險瞎;一審屏東地方法院依傷害、重傷害未遂罪判楊5年徒刑,檢方認為量刑過輕上訴,高雄高分院採認一審見解,昨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刑度。

事件發生在屏東縣高樹鄉新南村,當時挖眼案引起村民驚慌,新南村長聽聞二審仍判5年,直呼「判太輕」,他說楊男父母親已入住養老院,擔心他出獄後回到村子會繼續傷人,盼相關單位介入安置。

去年9月26日,50歲楊男到高樹鄉新南村超商購物,楊在店門口抽菸,不滿潘姓女店員提醒戴口罩防疫,以手臂勒潘女頸部,再以手指猛力摳挖其雙眼,潘女鼻梁斷裂、左眼窩骨折及結膜受傷。

警方到場時楊還持續施暴,被眾人合力制伏;楊另在去年6月30日,在當地一家早餐店持菜刀攻擊72歲婦人,婦人左側頸部、腹部被砍傷。

檢方依殺人未遂及重傷害未遂罪起訴楊男,屏東地院認為楊男砍殺婦人時未朝婦人致命部位攻擊,依傷害罪處1年2月;潘女部分依重傷未遂罪處4年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檢方認為5年徒刑不符社會期待,應以殺人未遂論處,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楊男有思覺失調症,當時辨識行為能力有輕微降低情形,一審認事用法、量刑已稱允當,駁回檢方上訴。

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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