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董事長指控,朱男於2020年8、9月間,召集公司幾位工程師開會,會議間向員工表示「董事長與董事長特助有不正常男女關係」,讓他覺得名譽受損,憤而上警局告朱男毀謗。
全案審理時,朱男辯稱自己只說他們關係「非比尋常」,並非指女特助是「小三」,且因董事長將公司2千多萬款項匯入女特助的帳戶,且女特助薪水才2萬,卻能經常坐高鐵往返高雄和新竹兩地,光是高鐵票就超出薪水,他才會有此番言論。
法官查閱相關證據,發現該公司於2020年8月至9月間,因公司款項金流有疑義,經會計師務所初步查核,發現款項自公司匯入董事長和女特助的戶頭,疑似遭到侵占,朱男因在開會時向員工質疑兩人關係,以強調董事長在公司帳款上有疑義,認為朱男言論雖不免尖酸刻薄而帶有負面意義,但並未逾越必要之限度,也未貶低董事長合理的社會評價,判朱男無罪,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