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21年10月4日,劉男派林男前往一家工廠進行維修作業,林男進行220伏特活線調整作業時,因未使用絕緣用防護具,或使用活線作業用器具、其他類似之器具,導致左手食指接觸插頭帶電之分線螺絲或壓線版導致觸電,送醫急救於到院前不治而死亡。
法院審酌,林男所屬公司、劉男為雇主,廖男為工地場所負責人,負責監督工地安全,對於勞工工作安全自應謹慎注意,竟均疏未注意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應使用絕緣防護具、活線作業用器具或其他類似之器具,導致林男死亡,高雄地方法院判林男所屬公司科處罰金3萬元,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劉男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廖男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