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女指控,2021年3月13日上午9時許,她至永和麥當勞用餐,吃完準備下樓時,因階梯與手扶把設計不當,導致她瞬間踩空跌倒,扭到左腳踝,導致左腳踝韌帶斷裂、閉鎖性骨折。
女講師認為台灣麥當勞是知名連鎖餐飲業者,本應派員定期巡視各分店的樓地板、樓梯設計是否周全,教育店員隨時注意有無水漬、積水及污穢物等,卻疏未注意,過失導致她受傷,請求賠償1萬2000多元醫藥費、不能工作損失36萬餘元,以及24萬元精神慰撫金,共求償61萬多元。
台北地院法官勘驗監視器,發現刁女於二樓走樓梯至一樓時,步履平穩沒有任何異狀,在一樓的樓梯平台往最後一階步向一樓地板時,不慎發生跌倒,但原告刁女未能舉證證明樓地板或手把設計不良,也無證明樓梯上有水漬、積水等,難以認定麥當勞的設計、清潔導致她失足受傷。
法官調查,該分店是第4類建築物,樓梯、平台的設計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規定,無從證明設計不周全,故駁回刁女之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