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近期針對LG和其六家海外分公司在2014年1月針對友達、瀚宇彩晶提出的賠償訴訟做出了判決。
友達和其他九家液晶面板製造商和分銷商被指控在2001年至2006年期間,每月舉行雙邊和多邊的「水晶會議」,共謀操縱TFT-LCD(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的價格和供應。
LG則是這些業者的買家客戶,最初對涉嫌共謀操縱價格的十家台廠中的五家提出損害賠償訴訟,主張這些台廠透過操縱價格而拉高了液晶面板價格,使LG蒙受財務損失。LG後來撤銷對其中三家的控訴,剩下對友達與瀚宇彩晶提告。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決友達必須支付291億韓元、瀚宇彩晶必須支付37.9億韓元賠償金給LG和其海外分公司,認定這些台廠透過共謀的方式限制了公平的競爭。
若包含利息在內,友達與瀚宇彩晶必須賠償的金額分別達535億韓元與69.7億韓元。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駁回台廠所提出這起訴訟必須在台灣審理的主張,理由是此案與相關各方涉及與南韓的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