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偵查期間原羈押出身軍旅的商人謝秉成、謝姓中校、蕭姓退役軍人、何姓少校、康姓與洪姓上尉6人,後來洪交保。其餘5人今移審高院,高院認為5人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可抗告。
檢方調查,謝秉成與陳姓、蕭姓退役軍人共同發展共諜組織,利用昔日軍中人脈搞滲透,陸續吸收陸軍謝、何、康、洪等軍官,4人外洩職務上接觸的軍方機密及文書,並收取「工作費」。
陸姓、吳姓2名基層士兵,在金錢誘惑下,竟接受謝秉成要求而拍攝「我願意投降解放軍」心戰影片;劉姓軍人明知非接密人員,不得刺探或收集軍事(國家)機密,卻在任職單位的保密櫃竊取機密。
檢察官痛斥遭起訴的10人都是退役或現役軍人,領國家俸祿,長期受到國家栽培、委以重任,應知對國家忠誠是身為軍人最基本的義務,竟違背忠誠義務、違反保密規定、違背守土衛國職責,只因個人利益薰心就出賣國家人民,他們背叛自己的袍澤、國家,應受最嚴厲的法律制裁。
檢方也特地點名拍攝「我願意投降解放軍」心戰影片的陸姓士兵,指現役軍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表示效忠,惡性重大,請法院從重量刑,以收儆懲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