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被告的50人中,住在北部的王姓、黃姓網友分別留言:「海味會不會很重?」、「帶壞社會風氣!不可取…結婚了就安份點。」遭雞排妹提告加重誹謗罪。
不過檢方調查時,王姓網友辯稱他只是想表達「海味很重」,沒有要侮辱雞排妹;黃姓網友也不認罪,強調他是針對新聞作評論、抒發個人意見,沒有要詆毀或毀謗雞排妹的意思,此外,他認為義賣的心意很好,但在電子網路媒體資訊傳播多元的情況下,雞排妹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好榜樣,而非強調用貼身衣物競標,堅稱自己只是基於《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發表個人評論。
檢察官認為,雞排妹是藝人,具公眾人物身份,而她決定販售貼身衣物,並將拍賣所得全數捐到慈善機構的事,在網路上引發大批網友關注,也透過新聞媒體向公眾揭露,因此是可受公評之事、涉及公共利益的議題,且2名網友的留言內容並非杜撰雞排妹子虛烏有的事,也沒有無端謾罵,是針對雞排妹販售貼身衣物的貼文進行主觀評論,應屬意見表達,因此將2網友不起訴。其他挨告的網友也因為同樣理由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