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vs.鄭姓實習律師:「有沒有什麼想跟被害家屬說的?」
穿白上衣黑長褲一句話都不說,低頭快步走進法院,他是27歲的台大法律系畢業的鄭姓實習律師,而這回開庭是以被告身分,因為他酒駕害死一條人命!
去年五月他跟朋友聚餐後又到KTV續攤,喝的爛醉還開車,在萬芳交流道出車禍,撞死一名54歲吊車司機,酒測值高達0.83最後被依酒駕致死罪起訴,10日上午首度開庭!家屬淚灑法庭。
死者家屬:「還設靈在家的時候,他們就私自到我家來,自己來了還帶人到我家樓下誦經,然後還帶了攝影機就自己錄影,你是要來道歉的嗎你還要錄影,他媽媽傳簡訊給我的時候,說他兒子還在急救,可是問題是警察已經告訴我說,你已經清醒做了筆錄了。」
鄭姓實習律師在庭上時不時閉眼、握拳,都由委任律師發言,強調有跟家屬達成500萬和解,但檢察官反駁,其中200萬是保險公司給付,剩下300萬是被告擅自寄支票給家屬,家屬從未接受並希望退回。
記者吳宇雅:「因為這名被告只是實習律師而已,如果這個案件最後判決確定,(刑期)一年以上的話,他就再也不能拿律師證照。」
死者家屬:「所有的大型台灣災難,921、普悠瑪、復興航空,我哥哥都是現場重機具的指揮人,我哥哥是我家我媽媽的唯一精神支柱,最近因為這個事件,我媽媽把另外一隻眼睛也哭瞎了。」
只能希望司法能給心裡一些慰藉,畢竟被告斷送的只是大好前程,但死者斷送的是再也無法挽回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