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攤業者:「置之不理全部拋棄(繼承),再來打電話跟我說,不好意思抱歉,我們也很那個無法,你們一句話拋棄了都辦好了,我們求償無門誰同情我們。」
4月23日,台南仁德這間麵攤,一輛小客車駕駛疑似低血壓發作,不小心撞進麵攤,中午用餐時間,當時人在湯鍋前工作的郭小姐和她嫂嫂,被熱鍋燙傷,事後肇事駕駛送醫人沒事,5月初只聯繫一次,之後無消無息,直到調解會才知道,肇事駕駛在這期間突然暴斃身亡,而駕駛家屬拋棄繼承,不想負任何責任。
麵攤業者:「有些東西還是我們借錢,媽媽賣著老臉跟朋友借錢,(肇事)賠了會還現在肇事者死了,我媽媽都不知道怎麼跟朋友交代。」
肇事者身亡,留下的爛攤子,業者不僅要不到醫療理賠,毀壞的生財器具也無力再重新汰換,一家人靠經營麵攤小本生意過活,如今,天外飛來的橫禍,損失要自己吞,實在嚥不下這口氣。
律師梁家瑜:「財團法人犯罪保護協會來申請補償金,做為救濟之用。」
依照現行法律,身亡者的親屬在三個月內,可以拋棄繼承,不必延續死者的相關債務或財產,但麵攤來講,百萬元損失和造成的身體傷害,肇事者家屬擺爛,只能尋求其他救濟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