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陳姓民眾剛收到交通罰單時,還以為又不小心超速,拆開一看才知道竟是「龜速」被罰。
陳姓民眾說,罰單是上月下旬在國道3號北向284.1公里路段被開,當時開內側車道,照片上顯示時速是96公里,而對他而言,96公里並不算太慢。
後來仔細看罰單上的違規事實,才知是「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者」,後面加註「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限速110公里,行速96公里。」觸犯的是道交條例第33條第1項第3款01之規定,要罰鍰3000元。
陳姓民眾說,接到罰單剛好是太太的生日,太太體恤罰單貴森森,因此全家就簡單在家吃蛋糕慶生,把吃生日大餐的錢省下來,拿去繳罰款。
陳姓民眾今天在臉書提醒親朋好友,開國道內側車道要開最高速度才不會吃罰單,想不到有多名友人回應,曾在國道6號龜速吃罰單,國6最高速限100公里,有朋友曾開99公里也收到罰單,被罰了3000元,感覺很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