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方兆杰去年5月4日凌晨在火鍋店吃燒酒雞湯,半夜3點多開車闖紅燈被攔查經酒測達每公升0.25毫克,經移送台中地檢署當天中午11點偵訊完畢離開,當晚又去KTV唱歌喝啤酒、威士忌,5日凌晨3點多又酒駕上路。
方開車經南區東興路、樹義一巷口貿然直行,當場撞上黃暐瀚的陳姓母親,害她顱骨破裂、脊椎斷裂慘死,由於方昨天才因酒駕被抓,熟知警方到場後會對他酒測,就跑到一旁超商買了瓶啤酒喝下400CC後才報警,經警方到場測得酒測值每公升0.4毫克。
刑事部分,台中地院一審期間,方自稱在看守所抄心經、向被害家人鞠躬道歉稱「我真的很後悔」,仍被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5年4月;案經上訴後,台中高分院二審考量方男符合自首減刑規定,撤銷改依酒駕致死罪判他4年6月確定。
黃暐瀚及哥哥主張,母親遭方撞死後支付殯葬費64萬多元,並各自請求精神撫慰金200萬元,一共向方求償464萬多元。
方兆杰則說,對殯葬費不爭執,但認為自己車禍主動報案等待警方到場,深感自責後悔,除先由重病的爸爸代為道歉,自己也每天日抄心經迴向給黃母、黃暐瀚兄弟;他說,自己從事美髮月薪約8至10萬元,需扶養罹病的父母,認為黃等求償撫慰金過高。
民事庭審酌,方案發前一天才因酒駕被移送,不思悔改隔天又酒駕,顯然未記教訓,撞死陳婦造成黃暐瀚兄弟驟失母親,承受難以抹滅痛苦,犯案後還買酒喝干擾警方辦案不宜寬待。
法院審酌雙方學歷、收入及侵害程度,並扣除強制險理賠等,判方應給付黃暐瀚100萬元、給付黃的哥哥164萬23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