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檔](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4/01/03/realtime/28642899.jpg)
第二警分局育才所警員陳倚文、許珈珈在去年12月30日晚間10時許,接獲超商店員通報,張姓男子(30歲)神情緊張,頻頻使用手機傳訊息欲繳費近2萬元,警方到場關心才知,張男在去年12月初,在臉書認識一名綽號「江江」的女網友後,在對方邀約下「裸聊」,不知遭對方側錄私密畫面。
![圖檔](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4/01/03/realtime/28642901.jpg)
張男不知私密影像遭對方側錄,去年12月30日還約女網友在台中見面,未料對方不現身,還告知私密影像一事,藉此索款2萬元,要張男依指示操作,支付2萬元。
警方得知後,斬釘截鐵告訴張男,此為常見「愛情詐騙」手法,且對方在被害人付款後,會變本加厲持續地索要金錢,張男在警員的勸說下封鎖該名女網友,斷絕聯絡,感謝員警及時勸說及安慰。
第二警分局長周俊銘呼籲,切莫過度依賴、信賴網路交友,同時應避免因為好奇、新鮮、刺激,而與不認識的網友進行裸露身體的視訊對話,聊天中如對方以任何理由傳送不明連結、QR Code要求下載、安裝、輸入個人手機號碼或邀請碼等,也請勿輕易點選輸入,以免個資外洩,成為詐騙集團予取予求的籌碼。若有接到相關訊息,請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至附近派出所請求員警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