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搜狐網》報導指出,男子住在吉林省松原市,幾乎沒有社交生活也沒有女朋友,每天工作結束,就喜歡宅在家不出門,有時感到寂寞,就會看看「小電影」。不料,某天男子和往常一樣在家看片,突然聽到敲門聲,開門發現屋外站了3名警察,其中一人直接入内,並打開男子電腦查看,接著表示「你涉嫌在網際網路上複製不雅物品,跟我們走一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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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聽後嚇壞,趕緊向警方解釋,不過對方態度強硬,仍將他帶去派出所。經過調查發現,男子電腦内共有85部「小電影」,認定違反《治安處罰條例》第68條,「製作、運輸、複製、出售、出租不雅物品」,雖然沒有散播或轉發痕跡,但因數量較大,最後男子被拘留15天、罰款3000元人民幣(約1.3萬新台幣),電腦也依規定扣押。
男子遭拘留後,對判決結果感到不滿,求助律師遞交行政覆議書,包括警察沒有出示搜索票,直接進入屋内違法搜索、扣押電腦當成作案工具,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下載的影片只供自己觀看,不具有社會危害性。
遞交申請後隔天覆議結果出爐,法院認為警察有權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罰,因此不構成違法,但下載影片觀看的行為,造成社會影響輕微,警方行政處罰失當,應予以撤銷。
最終男子的電腦和罰金全數退還,不過他卻高興不起來,被拘留的15天該怎麽補償?對此,有關單位回應,男子可以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申請國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