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為了防止被告逃亡,法院或檢察官若認為有需要,可命被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記錄行蹤。實務上,除電量不足或訊號不良等技術性問題,會請被告自行處理外,其他異常狀況都會通報法院或檢察官,目前接受監控的包括炒股案被告鍾文智、涉貪污案的前調查官徐旭良等20多人。
綽號「宮保雞丁」的朱男涉嫌從2021年12月起,與境外詐騙機房合作,由朱出資在台成立水房,向不特定人士收購人頭帳戶,除了握有近百個帳戶可用來轉帳,朱男還會以虛擬貨幣洗錢,總計241名受害人被騙的錢,就被朱男等人層層洗錢流向境外。
警方在2022年5月破獲朱男水房集團後,由檢查官在9月將朱男等21人起訴,並具體請求法院重判主嫌朱男10年,法院收案後,裁定繼續羈押朱男,後經2次延押,2023年3月以他坦承全部犯行,全案卷證已足,且檢察官陸續追加起訴同案被告,再犯可能性降低等理由,裁定100萬元交保。
2023年4月,基隆地院為確保朱男到庭接受審判,再裁定要朱男接受科技監控,且須每天到住家附近派出所報到;10月間,朱男以影響生活工作為由,向法院聲請減少報到時間為每周三天獲准;12月間,合議庭裁定延長朱男限制出境出海期限,但同時以朱男過去大致遵守規定,沒有重大違規,只要繼續定期向派出所報到就好,不再延長科技監控。
結果朱男卻在2024年3月間傳出失蹤,未準時向派出所報到,法院在確認找不到人之後,已經裁定沒收1百萬元保釋金,並將發布通緝,此時法界傳聞,合議庭之所以不延長科技監控的原因,是法定的羈押期最多9個月,科技監控也不宜過久。
但事實上,涉貪調查官徐宿良已從2022年起,配戴電子腳鐐接受監控至今,有檢察官在內部論壇開炮,指出法規沒有說電子腳鐐只能9個月,法院卻自己創設防逃期限只有9個月,此例一開,那所有案件都不用防逃了,搭配上台灣多審級而緩慢的審判程序,真的變成詐團的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