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該名男警於2019年間,利用LINE及共同服勤期間,言語性騷女警,傳送「想妳啊」、「只想玩女警」、「不要太想我」等,之後經分局調查認定「性騷擾成立」,男警向高市府提起再申訴。但高市府性騷擾防治會會議決議,認定涉及行騷擾防治法的事項「不成立」。
女警憤而興訟要求撤銷該決議,案經法院一審,發現會議紀錄缺漏百出,不但主席從女性變男性,就連委員和主席的發言內容、意見討論和相關思辨等資訊都沒有,也未詳實紀錄表決方法及結果,程序明顯存在瑕疵,因此判決撤銷。高市府社會局提出上訴,二審法官認為,會議記錄未記載相關重要資訊,也沒有投票表決紀錄與詢問其他委員的意見,認為程序不合法,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