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女和丈夫育有10歲、9歲的女兒,一家四口原本住在大陸湖南,2023年7月間,舉家搬到新北市中和區,與公婆同住,簡女因生活習慣等問題,與公婆經常發生摩擦,2024年7月2日上午,簡女與婆婆發生爭執後,竟起意要殺害自己的親生女兒。
起訴書指出,簡女帶著1對女兒從中和搭計程車到新店捷運站,下車後徒步走到碧潭渡船頭停車場,沿著浮筒橋東側步道約300公尺處的小徑走到潭邊之後,簡女說要拍照,叫女兒們做在潭邊的大石頭上,之後又要求女兒們爬下石頭,站到水裡面。
小姊妹不諳水性,但因為相信母親而涉險,但2姊妹隨即就不慎跌入水中,簡女曾伸手拉住姊姊,隨即又放手,任由姊姊沉入水中,還跟自己爬回岸邊的妹妹說:「要一起下水救姊姊」,妹妹被騙回水中,因身高不及水深,也跟著滅頂。
簡女看著2個女兒溺水後,獨自在潭邊附近晃蕩,隔天下午再度走到事發地點附近,晚上8點左右,自行到新店分局碧潭派出所報案,警消立即前往碧潭將喪命的小姊妹打撈上岸,簡女因涉殺人等罪嫌重大,有逃亡、滅證之虞,遭檢察官姜長治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