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薇表示,經比對中華大學申請書與林智堅的中華大學碩士論文,抄襲頁數達6頁、字數達6700字,並質疑林智堅論文涉嫌抄襲的標案合約內容第8條,契約內容有需保密者,廠商未經機關書面同意,不得將契約內容洩漏給履約無關第三人,且未經竹科管理局書面同意,中華大學不得將內容、成果有關研究資料,直接或間接讓第三人知悉,也不得將成果與內容對外公開。
林奕華昨在臉書出示竹科管理局回函,證實該研究案並未有賀力行教授等人申請使用委託資料的申請書及授權書。她說,這說明林智堅沒有版權,也沒申請使用該份資料,痛批竹科管理局不敢提告,反推給中華大學說明c。
王鴻薇指出,竹科標案撥款時間為2008年3月31日、6月9日、7月10日,林智堅自稱當年5月完稿,竹科當時已完成第一期撥款,林智堅根本不能再使用竹科的申請書或報告寫論文,她也敬告竹科管理局,證據確鑿之下,相關單位若不提告就是瀆職。
對此,林智堅競選辦公室發言人黃韋鈞表示,林智堅台大和中華大學論文,都是在教授指導下完成,老師們也在第一時間公開聲明兩篇碩論沒問題,中華大學論文是林智堅參與執行的委託研究案,碩論和科管局非正式發表的結案報告相同,符合學界常態及慣例,碩論口試在先也毋需向科管局申請使用。
中華大學則表示,已於9日回函竹科管理局,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補充說明,待收到回覆後便可釐清相關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