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渡假村協理林弘哲接受中央社記者接受電話訪問證實,已於日前提出仲裁,並且盤整投資金額已超過新台幣12億元,因此向台東縣政府求償12億元。
林弘哲說,美麗灣案已走完所有程序,還是無法經營「是退場的時候了」。他說,美麗灣的建照和執照都合法,環評團體提出撤照官司也敗訴定讞,也就是自始至終「建照和使用執照都沒問題」。
但是環團提出環評無效訴訟,105年3月環評撤銷環評定讞,「所有的法律途徑都走完了,還是沒辦法營運,只剩下仲裁」,透過仲裁找出最後的一條路。
台東副縣長陳金虎則表示,日前已接到仲裁通知,縣府已開始著手組最強的仲裁陣容,爭取最有利的結果,讓台東縣政府的損失最少。目前無法預測結果如何,所以也無法確定美麗灣的下一步。
台東杉原海邊的美麗灣渡假村,民國94年底動工、96年主體建築完工。不過,環保團體陸續提出「建照和執照無效」、「環評無效」訴訟,建照和執照部分,業者勝訴,但最高行政法院在105年3月底判決「撤銷環評結論」定讞。
台東縣長黃健庭去年11月間在台東縣議會縣政報告時即透露業者要退出的訊息,台東縣政府極力想辦法希望不要走到這一步,甚至不排除由業者再提環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