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桃園市1名人妻懷疑老公外遇,於110年4月,將PS5的紙盒挖洞,把針孔攝影機藏在裡面,放在老公的房間,且鏡頭正對床鋪,當晚9時許就拍下老公和小三性愛畫面,怒告小三侵害配偶權,怎料她將竊錄證據提交時,反遭小三控訴她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
人妻表示,她確實未經小三及老公的允許裝設針孔攝影機,但辯稱她是怕國小的小孩發生意外才用PS5的盒子,挖一個小洞後將針孔在裡面並黏死,事後才坦承是因為懷疑老公外遇才裝針孔,在當天晚上就拍到老公和小三在床上發生性行為。
小三主張人妻非法取得證據,認為對方未經允許拍下她裸體的過程,因此反控對方妨害秘密。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人妻未經小三同意擅自裝設針孔攝影機,藏匿於箱子當中,放在老公的房間,還將針孔正對著床的方向拍攝老公及小三的身體私密部位,侵害他人的隱私,認定人妻欠缺對隱私權的尊重,考量人妻坦承犯案,且已有悔過之意,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拘役50日,得以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