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丈夫與小芳結婚11年,丈夫前年起發現小芳行跡詭異、常與他人出遊,他因業務繁忙僅勸妻子以家庭為重,前年10月他發現妻子與其他男性前往南投遊玩,還發現妻子與對方常在臉書上打情罵俏,還以愛心符號標記彼此,小芳遭質問還反過來辱罵丈夫,2人婚姻開始出現裂痕,終日無言以對。
2人在去年1月離婚,但丈夫在離婚後9個月收到小芳與另名男子的新生兒滿月油飯,還發現臉書某媽媽社團上,妻子曾秀出媽媽手冊及內頁照片,顯示對方早在1月時做產檢已懷孕4周,推算後,認定小芳是在與他婚姻存在時受孕;此外戶政單位認定該孩子為前夫的孩子,小芳還另起訴訟稱該孩子並非前夫骨肉。
該前夫後來提出小芳與男子的對話,2人以暗語互稱520,還用「800-280」和計算機數字520照片等方式傳情,內容宛如熱戀情侶;法官依照小芳的病理資料,認定2人確實在去年1月13日至15日之間受孕,當時雖已離婚,但可見小芳與男子在之前已有男女朋友交往關係,加上親密對話訊息和出遊照片,堪認2人破壞婚姻,判兩人要賠20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