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本案發生過程,少女滿16歲前在臉書上認識鍾男,而後在2020年間參加鍾男學校舉辦的理科冬令營,由於鍾男在此領域為佼佼者,教導少女不少專門知識,2人因此擦出火花。冬令營結束後幾個月,2人到摩鐵開房間,鍾男宣稱:「我教你、回答你這麼多問題,你要不要幫我打手槍?」,少女頗覺虧欠,兩度為鍾男解決。
不久少女滿16歲,2人仍多次開房間,這時已經多次發生關係,少女更提出「灌精」的場景的幻想,要求鍾男滿足她,鍾男因此照做。不過事後少女家長發現2人的關係,憤而提告,鍾男在少女16歲前的兩度手淫,遭檢方提起公訴;至於「灌精」部分因為少女已經滿16歲,檢方做出不起訴處分,甚至高檢署再議發回後,檢方仍做出不起訴處分而確定。
兩度手淫部分,一審法院認定鍾男有罪,判刑1年。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24日宣判,高院維持1年的刑度,但宣告緩刑3年的自新機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