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於年滿18歲時就到美國念書,之後並於當地某公司就職擔任系統管理員,但因我國法律規定,30歲為役男出境就學最高年限,因此於2019年時通知陳姓男子需立即返國服役。經台北市中山區公所兩度寄發履行兵役義務通知至陳姓男子母親住處,其母均簽收,但3個月後陳姓男子仍未返國,當時適逢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他索性以此為由申請暫緩,切結至2022年9月9日。
到了2023年5月時,中山區公所再次寄發役男徵兵檢查通知書至陳姓男子父母住處,經簽收後他仍未依約前往,持續滯留海外不願歸國,因此台北市政府依法將他移送台北地檢署,並經檢方調查後予以起訴。
全案移交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陳姓男子坦承犯案,法官審酌他素行良好、無前科,但因明知男子屆齡有服兵役之義務卻逾期滯外未歸,經催告未返國,已妨害役政機關對兵役事務徵集與管理,有損我國國防動員兵力。因此法官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陳姓男子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