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濟生公司斗六廠品管人員將紅辣椒粉原料寄送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SGS公司)食品實驗室檢測,檢出上開原料含有蘇丹色素3號,郭姓研發員接獲上開報告後,將上開不合格報告轉知郭姓處長等人,郭處長明知蘇丹色素3號屬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致癌性分類第3類物質,非屬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所訂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中核准之食品添加物,為不得檢出品項,郭處長為順利將公司生產之四合一調味粉出貨給全聯公司,竟變造SGS公司檢測報告,藉此取信、出貨給全聯公司,並販售予消費者。
為保障國民食品安全及健康,雲林地檢署表示將徹底清查含有蘇丹紅胡椒粉及原料之去向,遏止相關產品流入市面,危害人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