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陳鑒與李姓男子等8名共犯透過通訊軟體散發炒股明牌等訊息,亂槍打鳥引誘網友上鉤,陳男扮演第一層或第二層「收水」、負責收取車手繳回的贓款,再上繳詐團轉為虛擬貨幣掩飾金流。
一名受害人支付560萬元後察覺被詐騙,報案後配合警方演戲,當場逮捕等候收款的陳鑒,並在他身上搜出208萬元現金,才讓案情曝光。
新北地院12日宣判,陳鑒雖不認罪,但當庭賠償被害人及告訴人45萬、50萬、70萬元,共計165萬元,獲得被害人原諒並有悔意,因此依共同詐欺取財罪、洗錢及組織等罪,判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且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8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有檢察官認為,法官判決時未考量到「名人效應」,會給外界一種「只要認錯賠錢就沒事」的錯覺,也向政府的「打詐決心」潑冷水。此外,也有法界人士認為,陳鑒是車手頭,知道自己在幹嘛,認為法官判得太輕。
PTT網友看完紛紛留言,「詐騙王國非浪得虛名」、「真好,大家一起來」、「怎麼知道被害人不是被摸頭」、「認真工作的可以轉行做詐騙了,台灣之光」、「低風險高報酬,有多少沒被抓到的」、「車手頭~抓到也判這麼輕」、「有抓到的賠錢,沒抓到的爽賺」、「不管名人效應,判決根本不痛不癢,賠償是應該的,為什麼成為緩刑理由?法官擔心上訴被撤銷,才是緩刑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