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鄭姓醫師先前任職某縣市衛生局長,卸任後改經營內科診所,並聘請曾經教導的謝姓女學生到診所內任職。不過,2017年起,兩人爆發不倫戀,多次約會、出遊,甚至診所、住處發生近200次的性行為。
去年3月,鄭男與謝女因故發生爭吵,感情生變,謝女氣憤離職。事後,鄭男向妻子坦承出軌,並給付120萬元當作賠償,希望獲得原諒,但鄭妻看完2人鹹濕對話大受刺激,無法原諒謝女,一氣之下告上法院。
謝女出庭時大聲喊冤,稱鄭男利用權勢逼她發生關係,且是偷吃慣犯,要負九成責任,更何況鄭妻獲得120萬元,已等同是對配偶權遭侵害的賠償。
不過,法官審視對話內容,發現2人互傳訊息「我都是真心真意的跟著你」、「怎麼親怎麼吸都可了」、「做愛做到飽」、「有甚麼好不積極,我也很享受,你動我享受,你做我享受,你爽我也爽,這樣就好」等鹹濕字眼,還列出「做愛時程表」。
此外,法官也指出,鄭妻並不是向鄭男提告求償,而且銀行紀錄也沒拿到120萬元,因此不能免除賠償責任,但考量謝女薪水只有2萬多元,因此判賠35萬元。
謝女不服上訴,主張自己還有3個未成年子女要扶養,賠償35萬元負擔太大。不過,高院高雄分院二審時維持一審見解,認定謝女侵害鄭妻配偶權,駁回上訴,判決賠償35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