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才剛過生日的蕭景田(69歲)涉嫌去年11月期間,交付競選文宣等物品給北投區多名里長6000元至1萬元賄款,涉違反選舉罷免法,檢方以證人身分約談數名里長、林杏兒,訊後均請回;國民黨士林、北投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以5萬元交保,而蕭景田因傳喚未到,去年12月29日遭檢方通緝,同日對林杏兒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蕭景田神隱、潛逃出國真相眾說紛紜,但他於今(3日)約中午由律師陪同前往士林地檢署到案,檢察官訊問依嫌疑重大、逃亡、串證或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經法官1個多小時訊問,依多位里長證述及相關證據,足認蕭景田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行賄罪嫌重大,而蕭經地檢署發布通緝後,雖是自行到案,但在調查局人員去年12月21日前往彰化住處搜索時,他竟從後牆翻越離開,刻意躲避不願面對偵查,足認有逃亡之虞,而有羈押原因,尚無羈押必要,裁定新台幣800萬元具保。
晚間10時許,蕭景田其中1名委任律師步出法院,眉開眼笑向現場媒體表示「800萬交保」,隨後以要趕高鐵快步離開;約5分鐘後,蕭2名親友立刻拖著行李箱進入法院辦保,蕭從候審留室上樓後,先是熱情大大擁抱委任律師表示感謝,並由親友、律師、法警包圍下搭車離去,面對大批媒體提問隻字不提,僅揮手示示意,滿頭白髮的他,看起來相當疲憊。
對此,士林地檢署表示收受法院裁定送達,將於法定期限內依法抗告,提出抗告後,全案將送往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若高院駁回抗告,維持原裁定,該案聲請羈押結果就確定不變;若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士林地院更為裁定,地院收到檢還卷宗,須再度儘速傳喚蕭到院進行羈押訊問庭。